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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信托,就是指通过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并以此达到按照死者意愿处分遗产的目的,也被称为死后信托,它是民事信托的一种。遗嘱信托在分配遗产、解决继承人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的纠纷、保证遗产按被继承人意志得到执行以及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达到合法避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遗嘱信托的渊源最早可追随到古罗马的遗产信托,不过当时的遗产信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遗嘱信托,只是一种遗产处分制度。现代意义上的遗嘱信托,根据通说发端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度,也有学者称为尤斯制度。遗嘱信托制度在英美西方国家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足以体现出其先进性。我国的信托发展史最早可追溯到民国时期,直到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信托法》,并正式规定了遗嘱信托制度。信托法颁布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但遗嘱信托制度的实践几乎为零,为何这样优秀的制度在西方国家甚至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发展,在我国却迟迟不能付诸于实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极大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公民个人拥有财富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因遗产继承纠纷而闹上法庭的事不断见诸于报端,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至今也已经过了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已经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财富不断增加的人民的需求。故此将遗嘱信托制度真正推行与实践可以说是大势所。虽然我国在《信托法》中规定了遗嘱信托制度,但内容极为简单且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可以说是该制度不能用于实践的部分原因。故本文将系统的对遗嘱信托制度进行研究,并尝试对我国遗嘱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本文总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列举几个现实案例来引出遗嘱信托制度的概念并对我国实践遗嘱信托的可行性和现实性进行分析,接下来对信托制度的渊源进行探究,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例,对信托制度现代的发展概况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将会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的介绍,主要包括遗嘱信托的概念和特征、遗嘱信托财产的概念和特征、遗嘱信托当事人以及遗嘱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部分,针对现有的法律规定探究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发展上的障碍。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是遗嘱信托设立形式和成立上的法律冲突、遗嘱信托受托人的限制、遗嘱信托财产权属上的不确定行以及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合理性;同时社会层面上,主要是人民相对落后的观念对实践遗嘱信托形成的障碍;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各种不足,从法理上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遗嘱信托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