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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环境污染愈发严重,生态坏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人们也认识到,仅依靠行政手段已经无法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所有问题,依靠民事、行政、刑事多元化治理手段来治理环境的时代已经到来。自20世纪60年代起,刑法正在被世界各国日渐发展成生态环境所保护的手段之一,所以现代刑法也不断的向传统固有的刑法理念发起冲击和挑战,并予以创新。以此为背景,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的重心也从对环境刑法的零重视,逐渐演变发展成保护和重视的情况。本文就是通过对二十世纪主要的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的环境刑法法益进行考察,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的基本发展历程做一探讨,找寻可以给我们带来启示与借鉴的制度设计。在刑法领域中,犯罪行为必然侵犯了某种权益。外国刑法学理论中,有的学者将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称之为“法益”。客体的研究在外国刑法理论中不太重视,然而世界各国对法益的研究,却格外重视。那么如此看来,环境刑法保护下的社会利益就是本文搜索研究的环境刑法中的法益。环境刑法法益与人类伦理观是相互协调适应的,它的使命在环境刑事立法之初较之现在有了较大的差别,旨在于对环境犯罪造成人身财产利益损失的救济,而现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或者治理环境污染为准绳。而环境刑法对于如何处理这方面的矛盾,起到极为重要意义的。因此,环境刑法法益是环境刑法研究的核心,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研究,是完善环境刑法法益以及实现环保最终目标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与需要,并且与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环境刑法发展是符合这种要求的。将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纳入犯罪行为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刑法法益也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本文研究立足于国内的法律规定,厘清了环境刑法法益概念的基础上,同时对其内容所涉的主题、内容以及分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释。指出了现行环境刑法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并未取得独立性,仍依附行政法存在——并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如何解决独立性的原因与方案。得到了设立环境刑法专章,创立特别法从而实现对环境刑法法益保护的结论。本文同时也对国内环境刑法法益的现状进行了梳理,评析了所涉及的缺陷。同时对德国、日本以及英国、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对环境刑法法益的规定进行了考察,在找出造成理论与实践困境的问题所在的同时,结合国外立法的有益启示,找出对生态法益保护的适当途径,提出了对我国环境刑法法益完善的法律建议,即环境法益应成为环境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重点;将侵害环境刑法法益的犯罪独立成章,充实相关规范,扩大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增加惩治环境危险犯的刑事立法内容;规定责任推定原则;对环境犯罪应当采用较为特殊的追诉时效;将抗拒环境行政监督行为纳入环境刑事立法所调整的范围等。以期对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和环境刑事司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