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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假药犯罪也呈现出上升趋势,无论是从作案人群、方式和受害群体都表现出与传统假药犯罪的显著不同,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被害人多,多分布于全国各地,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打击和预防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让群众买到放心药,也是刑罚的目的所在。2015年至2017年,扬州地区共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46件157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遇到了各种问题,因此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机制等层面对该犯罪进行遏制和预防,才能得以真正有力地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本篇文章将结合扬州地区办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对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希望在司法实务中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本文第一章针对扬州地区近三年来办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总结出该类犯罪的特点:团伙作案和组织形式家庭化、虚假宣传和药品销售网络化、人货分离和规避方式隐蔽化、销售方式和药品种类多样化。同时分析了犯罪多发的原因:监管不利导致假药泛滥、流通性加大了打击难度、消费者识别能力和经济能力有限、高额利润诱发主观上的贪念,本章内容为以后的写作打下基础。本文第二章重点阐述打击与预防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分两方面来写,一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遇到的问题: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不一、判决量刑裁量权尺度不一、《药品解释》溯及标准不一、刑事与行政处罚适用不一、刑附民公益诉讼标准不一。二是预防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遇到的问题:预防犯罪方式传统单一、网络交易存在监管漏洞、快递行业存在验视不严、行政常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协作机制。本文第三章是针对第二章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也是从两方面阐述,一方面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对策:准确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精准量刑罪责刑统一、统一《药品解释》溯及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刑附民公益诉讼制度。另一方面是预防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对策: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快递验视制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