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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自古有之。我国过去有着两千多年的农业伦理,该伦理的核心便是男权思想,妇女没有独立人格,她们遵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伦理观。因此,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也是由来已久。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多年来世界各国(地区)的学者、研究机构等都纷纷寻求各种化解之道。起初,各国是通过修订本国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式,规范本国(地区)的家暴现象,但收效甚微。直到美国于1976年在其《免于虐待之保护法案》中创设了“民事保护制度”,该制度综合了实体法与程序法,让公权力提前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旨在将预防与制止相结合,实际解决家暴现象。之后,民事保护令制度便被世界各国(地区)广泛适用于反家暴领域,成为家暴受害人保护自己最为主要的途径。2016年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称之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探讨作为全新法律制度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共计约2.1万字。引言与案例评析。该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研究现状、我国的家庭暴力现况做了统计和说明。并且在引言的最后,通过实际的典型案例引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出台之后,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探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起源及制度内容,介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概念起源,和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应具有的法律功能以及所应有的制度内容。其次,笔者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主要是从实际出发,探讨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由于是首次立法,难免有所疏漏,这些疏漏导致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议,通过完善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