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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经济发展下行风险、社会风险因素累积、老龄化风险日益加剧、疾病风险日益凸显等问题。我国当前面临的这些问题既有周期性经济发展的问题,更有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现阶段改革发展触及到的利益层次更深,面临的社会风险也更大。在此背景下,完善社会保障网制度,调和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制度间的功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社会缓冲器”的功效,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障的“碎片化”致使制度稳定性较差;二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人们较高的保障需求;三是社保基金贬值风险使社保财务可持续性受到挑战。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处在一个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而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由于尚处在发展初级,自身发展基础还不成熟,商业保险制度还缺乏社会信用基础,民众风险意识缺乏,对商业保险还存在一定的偏见等。这些问题客观决定了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的深度融合中,发挥的作用还相对有限,其支柱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业发展,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将发挥保险业职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国家对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视,也是对保险行业给予的重任。因此,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社保体系自身不足,以及作为其重要组成的商业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融合共赢,并以大病保险为例,探讨运行过程中各方利益影响因素,并提出需要解决的可持续性,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市场化优势发挥等重点问题,并就进入机制、赔付管控机制、监管与考评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运行机制等重点环节管控机制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稳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