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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在2007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了,其中在普通的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规定,实质上是引进了目前国际上流行适用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其中,该法对我国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只是设计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细节性的,并没有详加规定。这种新的合伙组织形式,给予合伙人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保护,一方面促进我国专业性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将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推向了顶点,使债权人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下对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就成为目前最为重要问题。本文从目前我国有限责任合伙以及债权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存在的现实问题着手,通过介绍有限责任合伙的历史发展、法律特征,探讨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原理,着重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和英国业已发展成熟的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保护的机制,对我国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保护机制提出予以完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