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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发展的历史转型期,郊区、农村城市化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结果。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就需要更多资源的跟进,土地资源的需求量更是供不应求。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来自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然而土地征收在高效率进行的同时却忽略了公平,具体到中国国情,就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公权力的不公正对待,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又不能重新就业,加之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这些农民的生活水平比失地以前下降了,这是农民的生存权问题。如果不将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就土地征收问题一直进行着热烈的探讨,但观点意见并不统一,甚至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行政法领域,也有人在研究这个问题,但是对此关注程度不如经济学、经济法学界,相应也没十分突出的研究成果。笔者试图主要通过行政法学研究方法与视角,分析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问题,主要借鉴、引进、吸收其他国家地区的成熟经验,提出完善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征收制度与方案,以期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和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第一部分:土地征收概述。这部分是本论文的研究起点,通过对土地征收概念与特征作以介绍,厘清概念、把握特征,为后文论述进行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土地征收制度的历史沿革。这部分内容贯穿着三条线索:其一是作为被征收时获得补偿的权利基础的农民土地权利的演变,即经历了从拥有完全所有权到权利归属集体、个人权利完全虚化,再到拥有长期的使用权这一过程;其二是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演变,表现为征地补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征收程序的不断完善,农民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其三是土地征收在不同历史时期引发的社会问题。通过这三条线索,使我们能够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研究土地征收制度,发现其发展变化规律,总结经验与教训,为今天改革完善这项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土地征收的目的。土地征收目的的唯一性即为了公共利益。然而公共利益的概念具有抽象性,在实践操作中,公共利益的内涵遭到扭曲与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