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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重构中央权力体制的过程中,三大府之一的御史台被重新改造。御史台中侍御史的地位及作用逐渐降低最终被废置,而察院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明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在察院的基础上,将其更置为都察院,体现了明代御史以察为职的特色。明代为适应后中书省时代对地方政治的控制以及处置地方司法案件的需要,将都察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各按省分治刑名、监察等事务。河南道是都察院十三道之首道,主管监察河南布政司范围内的布、按、都司、王府等衙门。同时,河南道还带管监察在京外朝之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等衙门,内府之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局,以及在京及直隶部分卫所、府州及盐运司等衙门。明代御史监察百官,为皇帝耳目之司,其选任最为严苛。从河南道御史的履历中可以看出,明代御史选任对于选人的出身、年资、年龄、才学等方面皆有特殊的要求。而河南道掌道御史的选任则更为严格。明中后期都察院为稳定发挥河南道的职能,逐渐将河南道掌道一职差职化。这使得由他道御史改任河南道御史的情况逐渐增多,各道御史之间的流动性大为增加。明代各道御史任官中遵循亲族回避、籍贯回避、管差回避等回避原则,以保障监察职能的发挥。此外,明代御史的出途多以升迁为主,河南道掌道御史的出途更为显贵,往往得以内升小九卿。明中期以后御史迁转过快以及内外升转比例的失衡也造成了京官的壅滞,加剧了政治纷争。明代河南道所辖职务繁多,既包括作为御史的一般职能,如刑名覆核、照刷文卷、纠弹、言事等,还逐渐参与到明代官员的考满、京察、朝觐考察、军政考察、会推、年例等事务中,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河南道对内外官员任满的考核是分理都察院院务的体现,弥补了明代部分内外官员无堂官考核的缺陷。在明代内外考察事务中,河南道主要负责对被考官员的发单咨访工作,同时与吏科、考功司公同协商初拟考评意见,为部院定考提供依据。此外,河南道还与吏科一同行使科道拾遗的权力,通过汇集、表达科道意见的方式对部院考察的过程进行监督。在会推及科道年例升转中,河南道及吏科等科道力量凭借着自身权势的上升,逐渐通过舆论监察的形式对会推及年例的拟定施加影响。河南道因其职能的繁重,逐渐成为明代“台班之领袖”。河南道的职权与明代中央及地方衙门的权力交织在一起,相互碰撞、彼此影响。在都察院内部,河南道随着职能的膨胀与堂上官的关系日渐密切,同时又因河南道具有考察诸道的职能及首道的地位,河南道逐渐有统协于诸御史之上的趋势。明代科与道之间虽职能各有所侧重,但是对于中央部院的监察,两者职能多有重叠。河南道对明代吏治的参与和监察一定程度上侵夺了吏科的权力。河南道等道臣参与明代考察、会推等事务,侵夺吏部职权的同时,亦有弥补行政系统自身管理职能不足的作用。都察院与吏部之间既协同合作又彼此制衡,但是嘉靖以后部院之间多有为职掌相争的情况。礼部是河南道所带管监察的衙门,礼部衙门所犯刑名卷宗皆由河南道分理。河南道有着监察礼部事务、纠察礼部官员、参与议礼咨访等方面的权力。在刑名方面,都察院与刑部之间既有审刑上的职能分工,同时都察院还对刑部审刑有监察覆核的作用。此外,从河南道与刑部河南清吏司的分管范围来看,二者基本相同,体现了明代中央部院十三司道的分属范围划分的一致性。河南道还对兵部军政考察、武举等事务有着拾遗纠察的作用。河南道与明代中枢权力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对决策的建言、权力行使的规谏与纠驳等方面。河南道等十三道之公议影响着决策意见的形成,但是皇帝对于言官建言、纠驳有着最终决裁的权力,制约着其职能的行使。内阁亦可以对中枢决策施加影响进而干预科道权力的行使,不过河南道等科道官对会推阁臣有着咨访监督的作用,亦得制衡阁臣。两者彼此制衡的同时亦有言官攀附结纳阁臣的现象。此外,河南道本具备监察司礼监等内府衙门的职权,但是随着司礼监等内官权力的上升以及明代“以内制外”的政治格局的影响,河南道等外廷实际上并不具备制约内廷的能力。河南道与地方权力的关系,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河南道对所属地方刑名的审理和监察上,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河南道对巡按、监司的考核与监督上。明代通过设立巡按御史,构筑起一条中央对地方垂直监察的通道。这条通道逐渐凌驾于各层级政务传递的体制及地方原有的监察体制之上,并推进了明代按察司职能的转变。河南道所掌回道考察、保举咨访、考察地方官员等方面的职能,与巡按御史、按察司等地方官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都察院监督巡按御史及地方按察司官的得力助手。明末都察院曾尝试通过河南道加强对巡按御史的监督和控制,以期严明举劾,澄清地方吏治。但是,受制于政局的变动,河南道并未真正起到考核、制约巡按御史的作用。明代河南道有着职能不断扩大、职权逐渐异化的演变趋势。河南道职权的扩大,一方面来自于都察院内部院务的分派,另一方面来自科道言官集体。其职权的演变并非单由本身监察权扩大所造成的,还受到了来自本衙门及外部政治环境的多重影响。河南道职能的异化表现在其部分职能的行使超出了监察的范围,有着直接参与部分行政事务的趋势。此外,河南道御史本身亦存在一定程度上腐化的现象。河南道在明代考察、言路以及举劾等方面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晚明各党争夺的焦点。明代科道咨访职能运作的背后蕴含了公议、公论的政治价值。在明代政治中,吏科、河南道等言官是掌握公论的主体,这种公论对于进退官员有着极大的舆论压力和影响力,这也是明代科道官权力不断膨胀、话语权不断提升的内在价值支撑。但是,晚明科道不过徒持公论之名,毫无公论之实,甚至以公论之名挟制政府,干扰政治秩序,加剧了明末政治的内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