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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片面追求发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行政机关的重大责任和面临的重大任务。本文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探索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标本兼治的法治对策和措施,以有效地预防减少、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阐述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按照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准备情况、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分类,着重介绍了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功能。二是以河北省为例,对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事件的类型、事件规模以及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三是从经济、政治、法治和社会等因素对河北省群体性事件引发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政治因素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等执政理念存在一定的偏差;官僚主义及官僚腐败;国内外政治事件的影响。经济因素方面,新旧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经济分配方式导致的不公平问题。法治因素方面,缺乏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不完善;民意表达的合法途径遭堵塞;法治预设的救济渠道不畅,包括诉讼救济渠道不畅、人民调解的救济功能弱化、信访救济渠道不畅。社会因素方面,包括人口问题、生态平衡问题、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社会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四是研究分析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困境。首先,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不分,偏重运用政治途径解决问题;官本位主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刁民故意闹事”,是跟行政机关“对着干”,以至在处置上靠“镇压”解决问题;回避矛盾,认为出现群体性事件影响当地稳定,影响领导政绩,有的认为群体性事件群众“部分有理”、“该闹一闹”,以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无原则退让,靠“安抚”解决问题。其次,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处置群体性事件主体不完善,导致处置工作中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导致地方在处置工作中执法尺度不一;保障民众反映问题的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导致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最后,重实体程序问题突出。五是针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及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对策。首先,规范党委的领导方式,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其次,培养现代法治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完善和修改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