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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世界刑事法律法规多以生命刑、肉刑、自由刑为主,对犯罪者施以残酷而暴力的惩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人们逐渐开始重视囚犯的生命、隐私、自由这些基本人权,开始探索如何在惩罚犯罪和保护罪犯之间找到一种适当的平衡。刑罚制度出现轻缓化和非监禁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轻刑措施开始出现。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与其他国家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比较,以更好的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革新,使其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进步的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制度究其根本是一种刑罚惩戒制度,它与传统的监禁刑相对,同时又相辅相成,被认为是刑罚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具体来说,社区矫正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指将部分犯罪情节轻微、侵害法益较小、主观恶性低的轻刑犯免于投入监狱,二是将已经在监狱里经过一段时间改造、效果不错的普通罪犯提前复归市民社会。社区矫正与监禁最大的区别就是保留了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并给予其一定的行动自由。这项制度与社会学联系紧密,对降低犯罪率产生了实效。笔者认为,虽然其理论基础曾经受到质疑、实践过程中也带来一定的副作用,但是它所带来的好处更是远远大于预期的。纵观社区矫正百余年的发展,如今它在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适用率都超过了监禁制度,甚至在日本、韩国等保守刑罚主义国家的适用率也占到了将近一半,这说明该制度确实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入人心。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代表着中国刑法学界开始重视轻刑思想,这是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而200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官方开始推广社区矫正制度。然而,在这十余年里,在学界和实务界却出现反差巨大的现象:学界理论研究做的如火如荼,矫正实务却慢条斯理没有完全展开。既然已经有了丰富的矫正理论,为何实务裹足不前?这就需要法学工作者作出相应的改进。对于如何化解矫正工作面临的诸多实际困难,笔者提出了几点意见。首先是国家出台一部成熟的《中国社区矫正法》,其中应该包括明确界定矫正对象社区服务刑、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及奖惩制度并对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其次是将社区矫正的执行者分为矫正官、矫正义工、矫正志愿者三大类,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解释和做出具体要求;最后是建议政府建立分类处遇和个别处遇共同组成的中国矫正处遇制度,以此来管理犯罪者。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惩戒措施,其成型和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其代表了人类刑罚文明的进步,刑罚制度的升级。总览全文,笔者以社区矫正制度的兴起和改革为主线,以法理和刑法的视角从现实的层面入手,剖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人性化刑罚手段所面临的思维困惑与实践困境,探寻社区矫正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