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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中社区的数量越来越多,社区是居民之间密切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单元,社区的作用日益显著。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灵活调动社区资源,统筹社区管理,建立充分自治,协调社区自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是现代社区治理的目标。在社区治理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中业主委员会具有自治性、集权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是维护业主权益和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最直接方式。对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自治进行研究具有增强业主自治能力,发展社区治理等价值。在这一研究目的之下,论文首先论述了社区的概念,并将论文中所指的社区具体定位为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确定了全文的研究范围。其次,阐释了研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如什么是社区治理,社区治理与社区自治、社会治理间的逻辑关系;什么是业主委员会自治,业主委员会自治和居民委员会自治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来理清了论文的逻辑脉络,并界定了论文的写作对象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内容和地位。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实质是业主自治,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以维护业主权益为目的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业主委员会自治与居民委员会自治共同组成了社区自治,业主委员会自治与居民委员会、基层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对社区不同的作用共同构成了社区治理。随后,通过对数据和图表进行分析总结,发现近五年来社区中物业纠纷的数量和增速都名列前茅,行政管理登记等纠纷的数量也在近五年跻身前五。分析这些问题大量增长的原因发现,社区治理中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的发展落后于社区治理中其它治理力量的发展,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社区治理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混乱。因此,新时期完善业主委员会自治,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业主委员会自治在社区治理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自治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能够提高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程度、激发业主参与的主动性,业主委员会自治的性质使业主委员会在解决与物业服务有关的纠纷中具有居民委员会、基层政府无法比拟的优势,业主委员会自治效果的实现同时能够促进其它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和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论文以法学视角分别对业主委员会自治在内部与外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业主委员会自治目前存在的五方面问题: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业主大会不能形成有效决定;三是业主委员会自治中业主的参与程度低;四是对物业纠纷缺少完善的事前预防及调解机制;五是业主委员会自治与政府管理间存在冲突。对于如何解决业主委员会自治中存在的问题,论文对国外社区治理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体和社会制度针对业主委员会自治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建议。针对我国业主委员会自治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和诉讼地位;加强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提高居民参与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建立物业纠纷事前处理与调解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自治与政府管理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完善业主委员会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