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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司法证明领域内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手段,司法鉴定功能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内持续不断的司法体制改革而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必须尽快对司法鉴定体系进行完善、改革。而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作为刑事司法鉴定的开端,对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以及程序正义的维护等来说,正当司法鉴定程序的保障功能极为明显。笔者由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一般原理入手,对刑事司法鉴定的内涵及其所处的诉讼地位进行简要概述,并具体论述了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然后将视野扩展到国外,分析国外典型国家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具体分为:德国的单向启动模式,美国的双向启动模式以及意大利的混合启动模式。进而对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梳理,主要包括:专门机关启动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司法鉴定主体选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相关实务考察,反思并梳理该程序存在的问题,如:鉴定启动程序随意性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有限,控辩双方权利不平衡等问题。最后,透过表象追溯其根源,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律体系的规定,指出我们要在程序参与理念,控辩平等理念和诉讼效率的理念下,提出适合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措施,即保留并适当限制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鉴定启动权,扩大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参与空间,以此来对案件当事人启动刑事司法鉴定这个司法救济办法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