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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帮助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多的分歧。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片面帮助犯的概念,片面帮助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帮助犯与片面共犯相结合的产物。关于片面帮助犯的争论,主要源自对共同犯罪本质的理解不同,也包括对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复杂的犯罪现象存在方法上的争议。有鉴于此,笔者从刑法理论的发展上追根溯源,对共同犯罪的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哲学发展的趋势,从主体间性的立场出发对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解读,提出了支持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立场。在廓清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对片面帮助行为的刑事处罚进行了分类,分别提出了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置建议。本文包括引言、问题提出、片面帮助犯的概念及性质之争、共同犯罪的本质、片面帮助犯之否定、对片面帮助行为的处理以及结语等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片面帮助犯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通过法院在处理一起真实案件过程中的分歧,引出片面帮助犯的概念,并系统阐述了片面帮助犯的性质之争。第四部分,深入共同犯罪理论的内部,追寻共同犯罪理论的来源和背景,厘清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理论脉络并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立场。第五部分,从我国刑法的文本内容及篇章结构入手,详细论证了共同犯罪的概念,说明我国刑法在有关共同犯罪问题上的规定是明确的,我国刑法鲜明的“主体间”特点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本部分主要在理论基础上否定了片面帮助犯的成立。第六部分,对片面帮助行为的处理进行了分类,区分五种情形分别提出了处置方案。本部分主要从司法实践方面说明片面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必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完全可以依法处置。第七部分,对本文阐述的片面帮助犯否定论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