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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有关“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和分类,统一修改为“前期差错”。其针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调整为追溯重述法,此种方法可以将本期发生的差错转移到以前期间,而不影响本期的盈利和其他财务指标,因此在实务中可以被管理层随意运用,按照“需要”对差错进行调整,以达到利润操纵,保质融资等目的。这一手法一经出现就成为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有效手段,会计差错的随意发生和更正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公司所有者和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更是降低人们对企业的信任和搅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作为管理层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一种主要手段,前期会计差错的发生与更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上市公司随意操纵会计差错的发生和更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着的委托代理成本,二者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使得会计差错的恶意发生和更正拥有动机和可能。而契约理论认为,管理层持股可以有效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从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本文从管理层持股情况这一角度出发研究其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另外,公司所在的外部环境可以有效的促进或者制约舞弊现象的发生,针对本文研究的方向,从外部治理环境出发,试图从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政府对市场关系和中介机构发育和法律环境等环境因素来分析其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象的影响。 在总结以前研究结论的基础之上,针对会计差错的制度规定和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选择2007-2009年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为研究样本,以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市场化程度为主要研究变量,结合以前研究结果,将公司财务特征和其他公司治理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运用单变量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管理人员持股和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政府对市场关系、中介结构发育和法律环境得分能够显著的降低前期会计差错的发生和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