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判解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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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刊,并用来发布案例的权威文献。笔者通过对1985-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典型合同附随义务案例进行研究,不难得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的重要意义,也可以分析出这些附随义务案例所具有的性质,还能够把握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合同附随义务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没有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形下,法官运用该理论做出裁判可能会存在偏差,尤其是对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问题上。在具体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具有附随义务以及具有何种附随义务,一般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并结合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确定。   由于合同附随义务存在上述弊端,导致该理论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方面的能力非常有限。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要让合同附随义务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其制度价值,应该从立法上对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予以规范化和明确化,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希望通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专门研究,进一步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理论探讨。同时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中的合同附随义务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文章更具说服力。本文拟阐述附随义务的种类及在民事领域的运用、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指出我国合同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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