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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横空出世,无论是给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带来震撼。面对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的联网,任何一种信息,任何一件作品,在理论上都面临着无限扩散的可能。公众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复制功能,对作品直接进行未经许可的复制、抄袭、改编和演绎。 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其稀缺性迅速下降,价格也趋近于0,仅从经济学角度看,更增加了复制的合法性。这样的巨大变化,无疑对传统的版权保护体系带来强烈冲击。甚至有人提出将几百年形成的版权制度推倒重来的悲观论点。但是,所幸的是决大多数的有识之士还是选择了比较务实的道路,他们坚信网络对现有版权保护制度的“破坏”并非颠覆性的,版权保护制度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与新技术的进步相结合,继续发展、完善。 在此前提下,对于现实中存在的,随网络的发展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许多问题,就亟待法律来加以完善,以使网络环境中版权人和使用者二者之间的利益重新获得平衡,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法律秩序重新得以建立。 本着上述目的,本文系统讨论了网络技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及推动,并分析和网络环境下版权法的三大基本要素——主体、客体、权利内容所出现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侵权进行了研究,最后,集中探讨了我国“入世”及著作权法重新修改后,网络版权保护得以进一步加强的途径。 受个人水平及时间所限,本文难免有疏漏错误之处,诚恳期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