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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急速增大,因此征地是城市规划与开发过程中经常进行的一项基础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产生的矛盾不但没有减少,近年有上升的趋势。在国外,也进行征地,但产生的矛盾相对较少。我国因征地产生的矛盾一部分是在征地过程中因征地补偿过低或者不公平引起的;但很大部分是在被征土地使用后才产生的;而且矛盾主体不只局限于被征土地者,也包括周边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这可能不仅仅是土地补偿偏低的问题。分析我国与国外的征地补偿现状,解读国内外现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论证了征地红线外土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划分被征土地利用影响周边的类型,区分征地用于道路用地、工厂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生态用地的不同情况,确定了征地红线外土地补偿类型。这对完善我国征地补偿法律体系、深入探讨征地红线外补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补偿征地利用给周边土地造成的影响,但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相邻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了对征地红线外的土地进行补偿具有法律基础。(2)通过调查与目前影响现状分析,将被征土地利用影响周边的类型按照形态和属性进行了划分,按形态分为带状辐射型、圆状辐射型、随机型这三种。按照属性来划分征地对周边影响类型有自然影响型、经济影响型和社会影响型三种。自然影响型主要针对自然环境、动物、植物等;经济影响主要是对经济总量的影响和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社会的影响主要考虑了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类心理特征的变化。(3)针对被征土地利用的情况,如交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生态用地等,按照上面类型的划分,探讨了被征土地红线外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4)征地用于交通时,影响类型在形态上属于带状辐射型,属性上主要是自然影响型和经济影响型,按影响大小初步划定补偿范围:0-25m为重度影响区,25-100m为中度影响区,100-200m为轻度影响区。重度影响区补偿标准为当地征地标准的80%,中度影响区为50%,轻度影响区为20%。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都有相对应的不同补偿范围和标准。经过以上分析表明,我国法律里面包含了征地红线外土地补偿的法律基础,但需要修正土地管理法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通过根据影响大小划分不同的影响类型,并进行实证分析,探讨其影响类型、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这将我国的征地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得到更加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