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于已经或具有危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环境利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环境违法者的行为依法审判并追究其环境民事责任的活动。面对现实中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年,全国各地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有许多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承担起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以多种角色投入到环境保护之中,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环境利益和社会公共环境利益。通过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首先本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分别从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特点、性质及其与相关诉讼的辨析展开。然后在比较法的基础上,对国外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研究,而得到有益的启示,并就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权提出一些建议。再就是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分析,从而为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权寻求法理的支持,同时根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状况,总结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阐述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希望能够为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权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参考和帮助,以期完善我国环境民事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