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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存在着一种客观的互动关系。近现代三次主要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发展史,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是对近代第一次科技革命所提出的制度需求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为第一科技革命供了合适的制度环境。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近现代科技中心转移过程一致的史实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每一步发展,都与技术创新的状况和水平息息相关。近现代以来的财产权哲学,尽管其视角千差万别,但都证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推动作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却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揭示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制度经济学派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探讨技术与制度的关系,揭示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机制,主要表现在由于技术创新实践对象的增加和实践范围的扩大,原有知识产权制度出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而不足以适应技术创新的新状态而变迁;新技术成果加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使原有知识产权制度由于其外延的变化而内涵不断缩小或改变。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主要表现在微观层面的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宏观层面的技术创新模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与策略;总体而言,是知识产权制度使创新主体获得的高额投资回报形成的以利益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促成了主体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基于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机制的认识,结合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必要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着手建立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