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归责问题研究

来源 :华侨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baimn19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司法实践中,轻微伤害致存在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类型化的趋势,法院在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行为人归责问题上,缺乏统一的处理路径和可靠的理论指导。我国刑法对于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定,理论界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识和标准也大有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不能得到标准一致的解决。传统的做法是分别判断案件中的前行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误将归因与归责混为一谈。客观归责理论中关于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的判断标准,基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在规范判断的层面解决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问题的归责问题,具有理论上的后发优势。因此,本文拟从客观归责理论的角度入手,分析检视该类型案件在实务处理上的不足,以顺畅解决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时规范上的归责问题。本文以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为切入点,展现在轻微伤害致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的问题上,不同法院判决的标准不一致,认定为故意、过失乃至无罪的情况兼而有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受到内外因双重因素影响,因此需要检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已不适应当前刑法理论及实务的需求;条件说肯定轻微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全有或全无”的判断方法过分拓宽了因果关系的范围,且缺乏归责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对条件说的再发展,初步具备了归责的意识,但相当性的判断标准不足以得出规范上正确的结论。客观归责理论完成了因果关系从事实判断到规范判断的转变,融合危险概念的“归因—归责”式理论构造有利于解决行为归责问题。在理论构造上,客观归责理论是一种构成要件理论,应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明确其定位。实行行为的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宜被客观归责理论所包涵。客观归责理论对故意犯的处理有指导意义,但是不宜直接适用;结合新过失论,客观归责理论可以通过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的判断,较完善的解决过失犯问题;意外事件判断的重心是考察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而非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在实务应用上,法官应当站在事前的立场,以“一般人和特别行为人”标准判断危险制造;站在事后的立场,判断危险的实现。
其他文献
隔代抚养虽然有不足和弊端,却是富有生命力的抚养模式,不能轻易否定隔代抚养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隔代抚养中,我们要圆满的是两个道,即慈道和孝道。让隔代抚养回到爱子有
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 pneurnoniae,Sp)是一种条件致病菌,40%~50%健康人群及动物可携带,当机体抵抗力下降时,肺炎链球菌将透过黏膜防御体系,从黏附部位下行至肺或者进入血液引起细
随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改变,对美的追求已经不再局限于艺术品的欣赏,而是要求美的元素与日常生活内容相融合。书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要提高书籍对读者的吸引力,就
电影语言以其言语信息和非言语信息构建电影故事。在字幕翻译教学中,分析电影语言中的言语信息,尤其是非言语信息在电影中的功能,有助于学习者准确把握电影语言,提高字幕翻译
近年来,致特殊体质者死亡案件引发舆论关注,由于司法机关往往以传统的偶然因果关系说对因果关系作宽泛的认定,导致此类案件有罪率过高,同案不同判大量存在,影响司法公信力。
介绍了国内外针状焦生产现状,针状焦的成焦机理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内针状焦的供应情况,提出国内针状焦的生产工艺、质量还有待于发展和提高。
迄今为止学者从合作与竞争的角度来区分互利共赢与重商主义似乎达成了一种共识:互利共赢是一种合作行为,具有互惠利他、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特征;而重商主义就是一种竞争行为,是
在国家重视建设海洋强国的大背景下,海洋教育无论对乡土文化的传承还是个体的综合发展等方面,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对于中小学海洋教育,学前阶段海洋教育的实施起步
探究式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符合新课改之后的课程标准,它以其强大的适用性,被广泛地应用到我国高校的各学科教学当中。本文通过分析探究式教学法在高校生物学教学
<正>年前,国务院对外公布《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备受瞩目。《规划》共设七章二十五节,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