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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规定,可将之分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两类,立法对合作作品的定义和著作权权属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对合作作品认定的构成条件规定不明确,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生产的专业程度加深,使得合作作者和合作作品认定日趋复杂,涉及到合作作者之间内部权利分配,合作作品之于第三方的权利主张等问题时,在现有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导致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与合作作品的认定及由此带来的著作权权属不明有关,如何适用法律规定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如何运用法理和原则,协调法律条文之间相互衔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学习研究本论题,本文首先在绪论中介绍合作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相关背景,阐述研究本论题的意义和目的,并对论文中涉及到的有关概念进行解释;第一章中,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对合作作品立法规定的差别,同时整理归纳我国在该问题上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出我国立法和研究的缺陷和不足;第二章中,分析合作作品的构成条件及其要素,解决合作作品认定和权属问题,对涉及到作者之间内部权利分配,合作作品之于第三方的权利主张等问题的各种学术观点和分歧,结合法律基本原则、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实际运用中的现象进行剖析;第三章中,研究著作权共有制度的价值和完善,分析合作作品中双重版权现象以及其他类型的作品中存在合作情形的著作权权属问题;结论中,总结全文的行文思路和写作要点,提炼本文的主要观点,并对本课题未来研究方向提出自己的想法,试图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找寻更合理的涉及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本文从合作作品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入手,重点研究著作权权属问题,归纳总结涉及到合作作品著作权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阐明合作作品构成条件间的内在逻辑,结合问题谈解决方法,以期达到既保护合作作品中各合作作者利益,又兼顾社会整体利益,既考虑法律制定的严谨周密,又考虑法律适用的准确一致,使《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法律保护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