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违约责任也是保护合同顺利履行和非违约方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作为我国民法的特别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虽有专章规定,但并没有对违约责任作系统的规定,使得海事司法实践中的违约责任适用混乱,尺度不一,争端不断。鉴于《海商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其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是关于合同立法的特别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立法的一般法,它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起着指导作用。 本文从分析《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入手,探讨《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适用和影响。通过对《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法律特性的分析,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违约行为形态和违约责任形式进行论述,提出作者的若干看法,以期为复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违约责任制度,提供一些评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