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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两种写法,一种是以小见大,另一种是以大见小,本文采用的是后一种写法,因为本文想表现的是复杂现象下的简单本质,而使用的分析工具就是经济学。契约是社会生活中较为复杂的现象之一,而对这一现象研究最多的就是法律,然而法律对于契约的研究难称系统和完善。虽然法律有其自身的逻辑,但由于与生俱来的缺陷,因此在法律中规则总是与例外并存,导致其始终难以登上科学的殿堂。中国并非是一个奉行实用主义的国家,因而法律依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经济学向法学领域的介入对于这一进程起到了推动的作用,经济分析这一方法本身并不新鲜,但从这一角度我们却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 本文的内容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对于契约救济的经济分析占到了整篇文章的四分之三,但实际上这并非文章的重点。契约救济的经济分析只是作为一个例子存在的,其作用只是一个示范,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对法律经济学的理解,如果读者真正了解了本文的含义,经济分析的内容只是顺其自然。所以如果在阅读本文时只注意到经济分析的过程,那便受到误导了。 文章共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题解,这一部分简单地介绍了题目中各个要素的含义,同时也涉及到了对于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认识问题。第二部分是契约结构的介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法学部分的契约结构,另一部分是经济学上的契约结构。这一部分是下面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的前提,在后面的经济分析中,结构上采用的是法学中的结构,而思路是经济学上的思路。第三第四部分是文章的主体,本文将契约救济分成主张和方法两个方面,而第三和第四两个部分就是分别对于这两个方面的阐述。这里展现的实际上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思路,是对第二部分的引申。第五部分是结论,主要总结了契约的性质和阐述了两个法律经济学中根本的并且也存在着很大争议的问题,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可能与很多数人的观点相去甚远,但这却是本文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