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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文法律思想不仅对中国古代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中国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儒家人文法律思想是我们走向现代化的21世纪的重要精神资源,是我们完善现代刑事法律的重要指南,弘扬儒家人文法律思想,有助于克服刑事法律本身具有的刚性与冷酷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某些困境,尤其有利于当代社会法治的重建,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完整;这也是我们进行世界交流的重要依托,将儒家人文精神总结、扬弃,并将之充分适用于刑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但在国内,研究法、史的学者或较多地关注于中国古代刑事法律本身的研究,或较多地关注儒家人文思想本身的研究。对于儒家人文法律思想对我国现代刑事法立法、司法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的著作、成果很少,甚至可以说是没有这方面的研究。对儒家人文法律思想、理念的进一步研究,对于指导我国现代刑事法的立法、司法有着极其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儒家人文精神概述;第二部分儒家人文法律思想;第三部分为儒家人文法律思想对中国现代刑事法律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现代刑事法律之人文改良。笔者试图对儒家人文法律思想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以期待在现代中国刑事法律建设中,充分吸收儒家人文法律思想的合理内核,构建我国现代具有儒家人文思想的刑事法律制度,使我国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在具有特有刚性的同时,凸显现代法律应有的人文精神。在本论文中,笔者在分析总结儒家人文法律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代刑事法律建设提出了增设具有儒家人文思想的亲属“容隐”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以及刑事诉讼权利救济制度的改良、未成年人、残疾人刑法保护以及刑事诉讼权益救济改良、死刑制度改良、监护人责任入律以及刑事司法应执法原情。尤其是监护人责任入律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观点,填补了我国现代刑事法律的空白。
本论文的研究对于揭示儒家人文思想的法文化的本质特征,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人文精神的精髓,从而为我国现代刑事法的立法、司法探寻法制历史人文文化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