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哲学分析——以湖南省临澧县农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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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状况却日渐恶化,是当下社会的尴尬现状。随着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加大环保建设力度,城市的环境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在广大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却不断发生。发生此类事件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提高,不少企业转向农村,加上农村原有的乡镇企业,许多农村变成了工业村。而农村原本的环保措施大多不如城市,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也相对薄弱,污染爆发后果更为严重。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现代科技带来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譬如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引起的土壤污染和水面污染。以上两方面的因素,导致污染严重影响到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这些足以表明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不是可以一言带过的小问题,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来解决。  本文从农村污染总体状况入手,具体分析湖南省临澧县农村污染问题。根据实地调查的资料将污染情况分为三大类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向环保局等部门收集信息及个人访谈,探讨了该县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做法,如深入乡村明察暗访企业的污染情况、不定时突击检查与惩罚措施并行、开设专线举报电话、建立网站平台解答并及时解决污染问题、新建环保焚烧池和废水废物处理池等完善环保设施等。  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理依据。首先,获得良好的环境居住条件是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环境权,但相关法律在内容上认可环境权的存在,相应保护措施在大小城市也付诸实际。同为公民的农村居民也应享有相应权利。其次,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更是为了维持良好秩序,使得人们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尽力。再次,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步骤,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通过调查及相关法理分析,本文进而提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重视环境责任分配;加强污染治理的执法;采用多种社会调控手段;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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