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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世纪中期被害人学的兴起,全球掀起了一场被害人权利复兴运动,国际上先后通过各种公约保护被害人权益,借此推动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各国的设立并逐步完备。顺应国际上这一发展趋势,我国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开,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了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并从独立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转向了司法救助制度构建(将刑事害人救助内容纳入其中)的探索。虽然制度设立的转向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救助实践造成了影响,但我国并未因此停止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关注和实践,学界和实务部门对于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呼声一直未曾停止。本文立足我国实际进行探讨,论证了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以及目前救助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横向对比考察国外及其他地区的经验,本文明确了创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提出完善我国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意见。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内容进行讨论:第一部分对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进行概述。该部分从刑事被害人概念出发,通过对被害人救助和被害人补偿两个概念进行讨论厘清其内涵;梳理被害人救助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阐述我国关于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发展过程;并从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困境两方面讨论在我国设立救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对我国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我国当前救助制度设置和实践状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总结发现:无相应立法保障,资金支持不到位,联动机制弱化等导致了救助制度虚化;救助构建方面的不完善如救助主体的权责不明确、救助方式的单一、条件设置存在偏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该项制度功能的发挥,使救助难以取得实效,急需立法跟进、资金支持及科学合理的机制设立。第三部分对发达国家和地区救助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对英国、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比较完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经验。第四部分提出对完善救助制度的建议。这部分主要在前面研究基础上,立足我国实际,讨论我国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可行性,并明确救助原则,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该项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