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与公司治理制度一起构成了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对公司商事活动甚至于整个经济活动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优劣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甚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直接决定一国的公司法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一国经济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也正是认识到了公司资本制度的上述重要性,各国从上一世纪五、六十年代便开始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思与改革,力争使本国公司法下的公司资本制度能够有效的回应商业实践的需求,能够有效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并努力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此次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与范围的改革。此次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为什么要进行此类改革?改革的效果如何?有无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上述便是本文需要予以解答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概括性介绍与研究的基础上,在对两大法系公司资本制度及其变革进行探讨的背景下,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此次变革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与评介,并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提出意见或建议。本文共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与研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公司资本制度的形成的动因以及公司资本制度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为下文的写作打下基础;第二章分别从“公司资本形成”与“公司资本维持”两个角度对两大法系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分析两大法系各自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各自利弊的基础上,概括介绍了两大法系各自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进而对“折衷授权资本制”的成因与利弊进行阐释。在第二章写作的基础上,作者在第三章专门介绍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其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提出了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