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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看房地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单独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客体,适应了国际社会著作权立法保护建筑作品的趋势,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对建筑作品的规定相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与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对建筑作品的规定也有一定的差异。建筑作品著作权在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还处于前沿探索、尚待完善的领域,与之相关的理论与法律实践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建筑作品性质复杂、范围广泛,是著作权领域中极富个性的一类特殊客体,目前国内学界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研究,尚停留在期刊论文的层面,内容大多仅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某些方面。本文力图分析、借鉴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成熟模式,参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体系,运用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结合典型案例,对建筑作品著作权及其保护进行整体构建,以期增强国人的建筑作品著作权意识,为建筑作品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在结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着重论述建筑作品作为一类特殊客体其著作权的特点以及法律保护的特殊性。第一部分:建筑作品的法律界定。首先,从国内、国际两个层面,介绍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资源,构建与建筑作品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资源体系。其次,针对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建筑作品的规定简单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现状,在分析、借鉴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对建筑作品著作权成熟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从法律定义、性质、特征及其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从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本文参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体系,对建筑作品著作权进行研究。第二部分:建筑作品的取得与归属。由于建筑作品涉及的著作权人繁多,建筑作品所属作品种类特殊,本部分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对建筑作品涉及的多个著作权人和各种类型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研究。第三部分: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从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对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论述。第四部分:建筑作品著作权的限制。由于建筑作品性质复杂、范围广泛,建筑作品著作权的限制涉及的方面较多,本部分从建筑作品的范围、保护期限、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合理使用等五个方面,全面论述建筑作品著作权的限制。第五部分: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从建筑作品侵权行为的种类、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等方面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进行研究,针对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不足,从意识、立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就加强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