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的主题,提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要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作为先进理念、先进思想的产生地,孕育国家法治人才的摇篮,首先应积极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率先推行依法治校的发展路径,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按章治校。大学章程规定大学举办者和大学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学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校内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等重大事项,是大学依法实现自主办学权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大学治理模式与管理体制的制度体现,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并使其得到有效实施,是保证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目标的关键。在我国,按章治校的理念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第27条和第28条规定大学章程是学校成立的基础,新设立的高等学校,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已经设立但未制定章程的高等学校,需在其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逐步补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加强章程建设,需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完善治理结构。然而,国家的教育规划纲要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强制约束力。我国除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等少数高校有自己的办学章程外,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已经制定的大学章程也存在很多问题。2011年7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审议通过,其中就高校制定大学章程的原则要求、文本内容、制定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各高校制定章程时要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对我国高等院校集中制定办学章程的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科学合理地认识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助于理解大学章程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大学章程的制定路径。目前,国内部分大学已着手章程的制定工作,在章程的内容架构和完善内部治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在大学章程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方面,西方国家相对比较成熟,对我们研究大学章程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比分析核准通过的大学章程文本,全面了解大学章程的研究现状。在借鉴国外大学章程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现代大学章程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为我国高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