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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不仅见证了当代中国的改革发展,而且也参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如今的电视媒体节目形式多样、涉及领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人们的道德观、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随着电视媒体的发展,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文化责任五个方面。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对电视媒体最基本的要求。当前,我国多数电视媒体能够较好地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发展趋势是良好的。主要表现在:引导了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较好的传播了我国优良传统文化,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更加注重人的精神世界。但是,随着我国传媒市场化、商业化程度的加深,电视媒体发展中也存在不少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例如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四大突出问题,被传媒界称为“四大公害”。同质化节目、“道德无底线”现象时有发生。电视媒体的立身之本是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电视媒体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加强电视媒体的道德自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制法规,建立电视媒体伦理评议组织进行约束,强化政府监管、行业监控和受众监督。在传播活动中,电视媒体必须弘扬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成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电视媒体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电视台的规章制度,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话语权,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此,电视媒体只有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