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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同一案件内外双查的“一案双查”安排部署,2016年X县国税局部分干部于一桩“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虚构收购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中,因涉及违纪问题,被上级国税局进行了通报。本文中即将一直提到的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中的税收管理员“一案双查”指的是:一旦基层税收管理员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偷、逃、骗税等案件,涉及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同时启动对该企业的税收管理员的检查,一桩案件,内外双向检查和追究。对外调查纳税人是否有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依法缴足税款,并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对内检查税务机关执法程序是否到位、执法流程是否符合规范,有无痕迹资料,追究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责任。案件在国税部门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在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这样的执法人员震慑、警示的同时,也引发了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本文以该案件为例,针对我国目前执法问责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客观现实,具体分析税收管理员执法问责的主、客体,问责依据,问责内容等相关要素,探寻对税收管理员执法问责存在的缺陷,进一步阐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表现,并深入剖析这种缺陷是如何形成的,揭示“权力问责”必将向“轨制问责”转变的客观趋势,以及问责市场化的大胆设想等一系列改善问责缺陷的可行性建议,力求在我国建立公正问责、合理问责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