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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方面,公众参与取得法制化和制度化成果。然而,在行政执法领域,公众参与尚处于探索阶段,行政体制上的“权力强势”和行政主体“自信过度”,使得行政执法在实践上,仍然具有极大的单方面性和强制性,缺乏和行政相对人、其他公众的沟通和交流,互动和合作。而当下行政执法的现状,给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秩序的维护,带来了重重阻碍,直接造成了行政执法的“执法困境”,更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而问题的主要原因,便是行政执法领域公众参与的极度缺乏。 本文通过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问题的研究,笔者试图跳出“公众参与降低行政执法效率”的误区,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公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实现行政执法效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优化。一方面,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执法层面的行政法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整合公众资源,弥补执法资源的不足,优化执法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政府和公众的共同治理。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是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只有不断强化公众参与,才能让执法真正为民服务,建立真正的服务型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之治。 笔者拟从四个部分对本课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对课题研究的背景、价值、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等进行系统阐述。第二部分对城管行政执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进行界定,城管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决策、对外执法监管和对内执法监督三个方面。为后文中公众参与城管行政执法的范畴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对公众参与城管行政执法的范畴和功能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公众参与城管行政执法决策、执法监管和执法监督的功能价值。第三部分对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介绍,包括总结好的做法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提出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机制的优化建议。主要从执法决策、执法监管和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对公众参与城管行政执法进行系统的优化设计,为公众参与城管行政执法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