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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发展的方向。法官选任是法官管理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意义重大。一套科学严谨的法官选任制度,应当有利于提升法官群体的职业素质,有利于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按照这样的标准,对照我国现行的法官选任制度,可以发现其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法官选任条件过于宽泛,起不到把好入口关的作用;选任方式粗放,尚缺少符合司法规律的运作办法;法官晋升制度行政化,优秀法官职务越晋升,直接审理案件越少。法官制度总是和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阶段和人们普遍的思想观念相匹配的,当这些基础发生变化的时候,法官制度自然应当随着作出变革。在现阶段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完善我国的法官选任制度已显得尤为迫切,这既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首先要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级别越高的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越高,保证裁判权掌握在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手中。其次要构建多元化的法官选任渠道,上级法院的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选拔,也可以在社会中公开选拔,吸纳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再次要建立严谨的选任程序,提升法官选任的透明度的社会公信力。当然,法官选任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相关制度与之相配套,如法官员额制、等级制、任期制、任职培训制、监督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