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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大多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研究不同,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由五个主体构成的立体监管系统,探讨了如何以系统监管代替集中监管,研究了如何改良整个系统、把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有力的“监管之拳”。
作者首先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研究了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在理论方面,作者研究了信息披露及其监管的涵义,以及信息失灵理论和有效资本市场理论;在实证方面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股价的影响,通过对费森一奥尔森模型扩展、引入多个会计指标变量,建立股价与会计信息的线性回归模型,对2005年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司信息对股价的直接影响。
作者随后突破了过去专注于集中行政监管的局限,尝试性的定义了立体的监管系统,并以之为对象进行研究。本文以陈志武教授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五大监管主体为基础,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的实际情况,创新性的引入了独立董事、证券中介结构、证券自律组织等监管力量,建立起立体的监管系统。该系统包括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证券中介指引、监管机构监管、法律监管和媒体监督五个主体,五个主体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充分利用市场监管资源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行立体监管。
作者对上市公司监管系统进行层层剖析,透过最新的素材和案例,分析五个监管主体以及整个系统内部整合中存在的问题,挖掘这些问题的根源。文章比较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特点,对症下药,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六条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