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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自治,是中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积极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具体举措,是政府逐步走向善治的关键环节。“性别两票制”是基层政府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村级治理的选举制度完善,是为了解决农村妇女参政不足的政策尝试。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从性别平等的视角考察政府政策积极干预农村妇女参政的效能。力图揭示出政府政策的执行效能与农村妇女自主性意识提升的相关性,政府政策如何减少“挤出效应”的产生。文章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研究样本,分析了研究意义,评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了研究问题,界定了研究的核心概念。本研究源于支持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政策实施的实际运作,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两个问题:政策是否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妇女参政的积极性?政策是否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参政的支持性倾向?
文章第二部分,剖析了“性别两票制”。本文指出,国家逐步取消农业税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提出、国家政治层面的民主化语境与社会性别意识步入主流、妇女干部落选严重,是“性别两票制”产生的背景因素。“性别两票制”技术上的设计和实践上的操作具有独特性。
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性别两票制”背景下的妇女参与行为。本部分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以制度的变化为主线,选择妇女参与行为为因变量,社会资源、乡政府行为、村庄男性行为、村民行为为自变量,对四个典型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由此得出结论,妇女进入村级治理系统的途径和参政行为不仅与政府支持性政策因素有关,而且与妇女自主性意识强弱相关联;受妇女自身素质、参政意识和自主性意识的影响,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妇女的自主性发挥是政府支持性政策产生预期效果的主观因素。这一部分基本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文章第四部分,对“性别两票制”进行了绩效分析。此部分以“性别两票制”实施的结果为考察对象,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制度进行评价和分析。笔者认为“性别两票制”保证了妇女顺利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为政府解决妇女参政不足的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由于制度设计上没有考虑改变妇女边缘化的现状、制度的实施没有完全体现支持性政策倾向以及制度产生了“挤出效应”。这一部分基本回答了第二个问题。
文章第五部分总结了贯穿全文的两条线索,提出了研究中的几个粗浅结论以及研究中存在的缺陷。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对象创新,本文基于“妇女自主性意识具有差异性”这么一个基本判断,选择“性别两票制”运作中的农村妇女为研究对象。第二,研究视角创新。本文在社会性别框架下,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出发,研究政府支持性政策与妇女自主性意识提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