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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各地频频发生,无数次地伤害着受害者的人生及其家人的生活。如今呼声较高且争议较大的应对措施当属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为了对该制度的自身价值进行分析和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进行思考,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架构:第一章介绍了当前我国与其他国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说明此类犯罪的严峻程度,总结出当前此类犯罪具有的一些特点,点明案件发生的随机性,进而分析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增加群体压力、提高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以及通过制度的力量来长期引导和教育公众。第二章介绍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介绍了梅根法案的历史与发展情况,分析了当前广义上的梅根法案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指出梅根法案不能符合其最初的立法目的,理论和现实脱节,实际执行效果混乱。第三章具体介绍了当前世界范围内比较有代表性、对我国借鉴意义较大的三个国家现行的与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有关的制度,试总结出其实践的主要特点和潜在问题。这些特点与问题包括“受害者”成为当代刑法发展关注的重要焦点、国家干预的权力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中越来越突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在未来信息科技更加发达的社会中可能会失去最初的作用。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在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探索的现状,包括在个别地区的试点情况、制度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需要更多的立法、更高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更综合更丰富的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第五章在全文的基础上对我国建设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思考,强调应当将“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内化为我国刑法中明确的法律原则性,相关部门应当全面提高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应当尽快出台对犯罪人员危险性进行合理评估的具体措施,以及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到期后的信息封存工作,尊重和保障前性侵未成年人人员合理的的“被遗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