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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认为,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完全不同的“风险社会”中,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风险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风险的破坏性更大、扩散性更强,它是一个“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风险社会理论是在现代性和全球化的当代语境下兴起和产生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来看,风险社会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也是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风险社会中彰显出了重大的当代价值,风险社会理论的现实意义提示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在风险社会中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它对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建设起着战略指导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危机管理问题上责无旁贷。风险社会给政府危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作为危机管理最重要的主体,能否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考验着政府存在的合法性。
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发达国家将其先进的危机管理理论应用于危机管理的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危机管理模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这些经验的吸收和借鉴,有助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危机管理体系。
我国政府在革命和建设中积累了不少的危机管理经验,但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和心理上都潜在着一定的风险。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体制在指导思想、战略计划、法律体系、危机意识、管理机构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并借鉴国外经验,对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点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