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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目的: 1.1 了解急诊分诊护士分诊标准实施现状; 1.2 了解急诊分诊护士分诊能力和决策能力的现状; 1.3 了解急诊分诊护士分诊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影响因素; 1.4 探讨急诊分诊标准的完善; 1.5 探讨急诊分诊护士的准入和培养。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测量急诊分诊护士使用分级分诊标准、分级分诊能力、分诊决策能力及其影响因素。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所属的11所三甲医院急诊科,符合纳入标准的131名急诊分诊护士进行调查,调查工具包括:一般资料调查问卷、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直属医院急诊预检分诊指引(试行)》考核表,以下简称《深圳市分级分诊标准》考核表、预检分诊护士病情分级能力评估表、预检分诊决策量表,rebellious应用SPSS20.0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通过t检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等统计方法探讨急诊分诊护士的分诊标准的实施以及分诊能力和决策能力及影响因素。 3.研究结果: 3.1 被调查的131名急诊分诊护士中有9名(6.87%)护士未了解过《深圳市预检分诊标准》,该标准共包含36条症状条目,在调查131名急诊分诊护士现况的基础上对其36条通过因子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得出9个因子,各因子包含条目与深圳市分级分诊标准四级中各级症状条目基本符合。总条目分级正确率为47.77%。 3.2 分诊护士分诊分级能力得分如下:一级(1.29±0.52分),二级(1.48±0.90分),三级(1.78±1.01),四级(0.71±0.46分),分诊总的分级准确率为46.5%。准确率最低的为第8、第9题,表明分诊护士对早期休克患者的认识不足。分诊护士决策能力得分为161.94±22.06分,决策能力各维度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为:批判性思维维度、认知行为维度、经验及技术信心维度、直觉维度。 3.3 单因素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31名急诊分诊护士的分诊分级能力与“是否接受过专门的预检分诊相关的培训”(t=1.99,P<0.05)、“预检分诊决策能力认知行为得分”(r=-0.17,P<0.05)、“急诊工作年资”(r=0.02,P<0.05)、“每周预检分诊工作时数”(r=0.23,P<0.05)之间存在相关关系。 3.4 多元回归方程分析结果显示,131名护士分诊决策能力与“是否进修”(β=-13.910)纳入回归方程,可解释决策能力的为8.50%。 3.5 被调查的131名护士中79.39%接受过预检分诊的相关培训;46.56%的护士在承担分诊工作前经过分诊相关的考核或准入认定;40.46%的护士成为分诊护士后从未接受相关考核。 4.研究结论: 4.1 急诊分诊护士对深圳市预检分诊标准掌握不足,仍需加强对分诊标准的教育培训。深圳市分诊标准仍需继续研究调查其信度、效度并不断完善。 4.2 深圳市急诊分诊护士分级能力处于一般水平有待加强,其决策能力也低于湖南省及台湾的研究水平。 4.3 急诊分诊护士分级分诊能力的影响因素有:接受分诊培训、急诊工作年资、每周分诊工作时数、分诊认知行为程度、进修学习、专科护士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