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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化主要经历了数字城市—智能城市—智慧城市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智慧城市将是当前城镇信息化过程中的最高发展阶段。智慧城市政策作为试点地区构建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也是解决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诸多发展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政策手段。伴随2008年金融危机后数字经济的兴起,包括美国、欧盟和与中国文化同源的日本、韩国等全球范围内主要发达国家内的城市和地区开始规划和建立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政策的推广在全球具有四大战略意义:全面提升城市的生产力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社会民生幸福水平。合理规划智慧城市将为未来中国是现长期稳定增长乃至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可能。本文以分析中国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核心研究内容,探索在全国推广数字经济背景下该政策对中国试点城市、地区乃至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和效率的影响。通过已有文献可知,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通过供给和需求两个途径实现。供给方面,根据经济增长理论,供给能力的提高将带动长期经济增长。其中资本扩张能力、劳动力增速和全要素生产率是决定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需求方面,智慧城市政策在调控生产力的过程中将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拉动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就业,带动大量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化,由此促进水、电等基本生活用品,交通通信,家庭耐用品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实现经济内循环。就已有研究和我国的智慧城市政策发展背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通过文献综述和理论模型分析了智慧城市政策实施影响试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渠道和机制。在界定智慧城市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概念基础上,通过已有考察智慧城市政策的指标构建和测度数据分析,对智慧城市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相应典型化事实进行描述。基于相关文献梳理和经验事实分析,阐明了中国实施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传导渠道和机制,并使用最优名义产出增长模型对文中所提出的传导渠道进行了理论模型分析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智慧城市政策实施会通过科技创新、外商直接投资和财政支出三个渠道影响试点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且财政支出在其中作用机制不仅是单纯的中介因子,智慧城市政策引致的财政支出也将促进当地新、旧企业研发创新,进而带动当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升,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其次,使用地级市数据,构建多期DID模型,实证分析智慧城市政策实施对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可能存在的影响。本文基于2001~2017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第一,智慧城市政策实施显著促进了试点城市整体产业结构升级;与传统的“信息技术发展阻碍一、二产业优化升级”结论不同,智慧城市政策对不同产业的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均显著为正,且这种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通过带动当地劳动生产率体现。第二,异质性分析表明尽管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显著为正,且较对各产业产值影响而言,智慧城市政策主要通过带动试点地区劳动生产率实现当地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具有明显的地区异质性和城市规模异质性。第三,科技创新、政府财政支出和外商直接投资均为实现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重要渠道,同时与以往研究中引入的科技创新和外商直接投资一样,财政支出亦可促进智慧城市政策试点发挥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甚至在短期内可以促进该项政策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再次,为了进一步确定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以及微观层面财政支出和科技创新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本文使用企业数据分析智慧城市政策实施对试点地区内企业劳动生产率可能存在的影响。本文基于2000~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智慧城市政策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因果效应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揭示财政支出在智慧城市政策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过程中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第一,智慧城市政策实施能够促进试点地区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即该政策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索洛悖论”问题。另外,GMM回归结果进一步说明这种提升效应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第二,引入地区异质性、产业异质性、城市规模异质性和行业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各部分研究结果证明,智慧城市政策对城市群中形成初期的城市群样本,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内、样本,各城市规模中中等规模样本,国有企业类样本,自身劳动生产率较低样本,受财政补贴较多的样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效应更为显著。第三,中介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对智慧城市政策的劳动生产率提升效应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大于挤出效应,智慧城市政策实施在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过程中存在财政支持效应,而这种效应主要通过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得以实现。换言之,智慧城市政策实施带来的更多政府财政支持有助于带动试点地区内企业研发创新,进而促进样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此外,本文通过投入—产出理论分析智慧城市政策支持试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效率及效率增长的可持续性。为了构建智慧城市政策支持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效率的评价体系,本文以投入—产出理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首次将DEA方法用于研究智慧城市政策支持中国20个主要试点产业结构升级效率,并进一步引入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对相关效率进行动态衡量。研究发现:第一,智慧城市政策支持中国的试点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效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与传统的地方城市宏观发展政策不同,智慧城市政策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效率更佳;第二,由Malmquist指数分析可知,长期内智慧城市政策支持的产业结构升级效率有缓慢减小趋势。尽管发达地区的升级效率不如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但是智慧城市政策在发达地区更容易实现长期、稳定的产业结构升级;第三,由分产业、分地区、分城市规模的异质性研究可知,智慧城市政策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差异,但是以第一、第二产业为主,小规模的偏远地区无法始终保持较高效率的优化水平,反而是第三产业产值比重较大、基础设施更为完善、要素禀赋积累充足的发达地区,能够较好地保持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根据前文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本文在确认了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作用基础上,根据主要研究结论、传导机制和异质性分析结果,就智慧城市政策带动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完善政策生态系统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结合全文所包含的研究内容,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智慧城市政策与产业结构间的因果关系,并对此进行了相应多期DID、GMM等实证分析。由于政策实施时点不同,智慧城市政策表现出动态性和系统性差异,因此本文将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以明确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第二,创新构建关于科技创新、财政支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调节效应理论与实证模型,确定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劳动生产率提升效应中可能存在的传导机制。第三,使用投入—产出分析范式确定了智慧城市政策支持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效率的存在性与可持续性。通过DEA和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确定了这种产业结构升级效率的存在对减小地区差异的贡献,但也指出这种贡献在当下的局限性和不可持续性。第四,研究了不同子样本间智慧城市政策对当地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差异。确定智慧城市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存在产业间、地区间、不同城市规模间乃至不同企业类型间的差异。由此确定了智慧城市政策对试点地区积极影响的普遍性,并根据不同样本间异质性分析结果,指明不同类型试点城市未来建设智慧城市政策的发展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