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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好几起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暴力恐怖事件,这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恐慌,更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矛盾。一些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甚至企图将“两少一宽”这一刑事政策作为他们犯罪从宽处罚的保护伞,而汉族人民则认为在少数民族犯罪的问题上,汉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自嘲为“二等公民”。更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取消“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两少一宽”作为特殊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刑事政策,是为了弥补“严打”给少数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平衡少数民族地区因经济、文化等相关因素落后而对某些犯罪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导致高犯罪率的状态。然而,随着“严打”结束多年、社会法制不断进步、少数民族不断汉化、少数民族人民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种为了达到实质的公平而人为地区别对待,已经没有当初那么迫切了。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少一宽”作为唯一一项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刑事政策,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即使少数民族地区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与汉族相比,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差距的,而生活的拮据和文化素质的低下又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公民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都有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而又根深蒂固的,这就导致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责大小的看法与汉族是有着巨大差异的,比如重婚。因此,“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尽管“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法律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也不能人为地、不加限制地扩大其适用范围,它仅仅能针对那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因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而引发的犯罪。而暴力恐怖犯罪这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无关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决不能让“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甚至国际反华势力企图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利刃。这也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政策,理性看待其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完善“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适用时代的要求以及我国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