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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个人的经验出发,我们很容易接受一个观念,那就是国家的国旗应该受到最高的敬意和相应的保护,而且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国旗的相关法律。但是发生在美国大陆的国旗事件具有与别国不同的历史和争端。 首先美国的国旗在最初的历史中是不为引人注目的,一些关于国旗事件的冲突发生在美国的一些民族主义者与外来移民的冲突中,内战中美国国旗在北方被赋予了相当的价值,于南方邦联的国旗相对抗,并且国旗亵渎事件在战争中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并且伴随着一些相应的严厉的惩罚措施。内战后美国国旗保护开始出现,美国的各州都先后通过了在州级别上的国旗保护法律,但是联邦政府级别上的法律直到越战期间才得以通过,国旗保护的最初的焦点集中于国旗在商业中和总统竞选活动中的使用,而各州法院也从其制定的法律出发,开始对国旗的商业使用开展了指控和控诉。尤其最高法院在Halter案件中裁定对国旗的商业使用不受宪法保护,应该予以禁止。但是在其后的时间内,国旗在商业和总统选举中的使用被人们接受和认同,尤其关于国旗商业用途的案件几乎是再也没有提及。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旗亵渎案件上升,而各州依据国旗法律开展了控诉活动,在此时期以国旗作为政治异见表达的方式没有广泛使用也从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注意。但是在此期间,一些州的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向国旗致敬,导致了信仰宗教家庭的不满,并引发了关于国旗致敬的诉讼。最高法院在Minersville School案件中认为国旗是国家统一的象征,而支持州法院的判决。但是在Barnette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却最终从宪法出发认为强迫学生致敬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到了越战期间,对国旗在言论、行为、艺术及装饰上的亵渎行为急剧上升,导致了大量的诉讼,最高法院在大多数上诉的案件判决亵渎国旗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引发了美国在越战中第一次通过了在联邦政府级别上的保护国旗的法律。但是到1989年及1990年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Johnson和Eichman案件中却确立了亵渎国旗的行为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的判决,否决了联邦保护国旗法。由此可见美国国旗事件众多,牵涉面广泛,结果于众不同。这样作为一个美国研究的学习者,他便会很自然的试图去解释和探究美国国旗事件的前因后果,希望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国旗事件的历史史实研究成果是丰富的,美国的学者将近100多年的国旗事件进行了整理和归纳,以内战前后,两次世界大战,越战及越战后分别进行了概述。而对国旗事件的解释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理的研究上,即亵渎国旗,拒绝向国旗致敬等行为到底受不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大多数的法学家认为此种行为确含有言论的成分,从而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较为明确的说法认为,行为中含有言论意旨和非言论意旨,当言论意旨超过非言论意旨时,此行为应该被视为在言论的范畴内,从而受到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国旗事件的时间跨度大,牵涉的范围广,如果仅从法理的角度研究并不能对国旗事件给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阐释。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我将比较分析的视角引入了国旗分析。国旗事件按其各自的主题分成了国旗裹读,国旗致敬,国旗在商业和总统竞选中的时使用,国旗艺术,国旗装饰等五大类,而每一类以儿个重大的事件和案例作为范例进行研究,对每一个事件中的时间,焦点,牵涉到的角色,以及背后的文化因子还有事件的细节列出。在此基础上,我对各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因子和事件焦点做出比较分析。接着又对国旗事件中精英结构中的各个客体做了跨历史的行为比较分析。最后对国旗事件中的公众舆论及其有密切关系的大众传媒和利益集团也做了跨历史的行为比较分析。我希望从这样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文化、政治和社会角度卜的各客体的变化,并希望由此能发掘出国旗事件的运行规律。首先国旗事件实际上是同一个文化体系中两种价值观的冲突,一是国家土义:二是公民白由。保护国旗与美国国家土义的发展自、息相关,而对国旗的种种违背上流的行为以及对其的庇护却从一方面体现出了公民白由的文化因子。结合文化的理论,我认为国家土义和公民白由皆是美国人陆发展出的一有美利坚民族白己特性的东西,但是从全球的文化视野考虑,公民白由.n-有更人的民族特性。就国旗而言,其事什和战争紧密相关,而战争极少、程度上推动了国家上义的发展。那么其各个时期的焦点虽略有不同,但实际上体现出了国家土义和公民自由的冲突。其次从精英理论出发,这种价值观的冲突相应地体现在精英结构中。具体反映在精英结构中的制衡里: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制衡,联邦政府内部的制衡。前者体现在联邦政府在从内战到越战的100多年间始终没有通过联邦级别上的国旗保护法。而后者的代表方分别是总统和最高法院。总统的行为比较研究告诉我们总统是国家主义的代表,而最高法院的行为比较研究表明尽管其判决丫现出矛盾的一面,但总体而言其的判决为公民自由和权利奠定了宪法解释上的基础。如果没有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尤其是没有公民自由这种独特的文化因子,也就没有国旗事件及其争端。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