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迁移散居民族适应中的“冲突”研究——以崇州市文昌村羌、藏移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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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后,市场经济制度的导入使得我国社会得以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日益加速,除过资本以外,我国社会人口、信息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少数民族人口的移动也开始引人注目。除过大量的彝族农民工出现在长三角、珠三角外,5.12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中,震灾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黑水县的一部分母语同为北部羌语的羌族、藏族通过购房、购地等形式,陆陆续续迁移到了川西平原中的崇州市济协乡。这些羌族、藏族的到来,不仅要面对与原居住地完全不同的自然环境,也要面对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   人口迁移的原因、机制和流动后的适应情况一直是社会科学关注的对象。根据不同的标准,迁移存在着不同的分类。这些羌族及藏族大致属于自主迁移一类,在移民的过程中没有政府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与我们平时耳闻的工程移民、生态移民有着重大的区别,突显出了移民自身的自我责任。其自主迁移后的社会适应性情况、与迁入地当地群体相互作用中,因文化的差异出现了诸多矛盾以及“冲突”。其矛盾的解消与“冲突”的化解虽然与非自主性移民有着相似之处。但是,因为其主体性的呈现,又与非自主性移民有着截然不同的部分。   “冲突”在移民群体和迁入地当地群体的社会适应过程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冲突”是否像人们平常认为的那样只会带来对立和伤害?社会冲突理论告诉我们:冲突是社会中的一种常态而不是一种病态,它是社会文化系统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具有正能量。两例矛盾及冲突事例的解决告诉我们,矛盾及冲突可以促成社会完成新的整合。   另外羌族、藏族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迁移到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形成了事实上的散居民族。虽然自主迁移与自我责任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依然能够觉察到自主迁移后面临的自治权利的缺失、以及他们自身对权利的诉求。那么,如何保证这样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建立完善、开放性的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政策体系是保障散居民族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措施。   本论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说明,并对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移民方面的研究、社会冲突方面的研究和散居少数民族管理方面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概括。第二章首先讲述了文昌村羌、藏自主移民迁移的社会背景,包括移民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移民迁移后的适应情况。第三章针对两个少数民族移民群体和当地汉族群体之间的冲突案例进行了陈述。最后对两个冲突案例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冲突发生的原因和要总结的经验教训。第四章首先论证了冲突具有正能量,指出冲突是社会文化系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环节,具有能够加强冲突双方的了解以及促进新的社会和谐出现的积极功能。然后讨论了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到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问题,主要包括权利的缺失和对权利的诉求,以及权利保障的方法。第五章为结论,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冲突具有正能量、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根本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政策管理体系两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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