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法律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法学教师的“知识传授者”角色定位制约了合格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方法的提出对法学教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角色期待和更高的要求。建构主义理论关于教师角色及其作用的见解和认识对传统教师观做了彻底解构,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传统的教师角色。本文以该理论为基础,探讨了在促进学习者自我发展的教学模式下执业法学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及养成问题。全文分为五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写作思路;第一部分考察分析了执业法学教师素质现状及存在问题,以及建构主义理论对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完善的理论指导意义;第二部分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探讨优化执业法学教师素质的养成目标;第三部分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如何完善法学教师的素质:第四部分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探索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途径。文章的后三部分构成了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执业法学教师素质养成的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