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财政实现基础教育均等化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入减少,但“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体制的延续,使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来源受到巨大的冲击,失衡现象日益严重。2008年始,政府开始化解基础教育债务。债务化解后,如何用制度保障基础教育资金落实,实现均等化?笔者以翔实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总结“从群众中来”的调查经验、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多学科分析方法从三方面论述。第一章分析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再现我国财政制度转型和体制转轨,分析基础教育的产品属性以及其正外部性效益的特性,并阐述了公共财政实现基础教育均等化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章从制度变革的视角解读我国基础教育财政发展的历程;对我国基础教育财政体制现阶段面临的严重结构失衡现状进行解码;借鉴美国基础教育财政发展经验之利石雕琢我国基础教育财政之璞玉。第三章从制度变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基础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运用政治学和经济学分析方法,确立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基础教育的主导地位和地方政府基础教育事务权力的主体地位。在财政权力方面,通过分析部门预算、国库单一帐户和集中购买三位一体的体制改革,畅通中央和省级财政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流通渠道;通过优化税制,树立公民“纳税人”理念和政府“受托责任”意识,畅通“纳税人”制约“受托责任人”渠道,硬化公共预算的制度权威,实现预算结果制度“受托人”行政行为;在基础教育事权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委托—代理方式,授权给乡镇政府和学校,通过使用教育券的方式,引导家长(民众)监督教育;鼓励私立学校的发展,强化学校之间竞争;实行基础教育治理权力多中心化。从而实现我国基础教育从“人民办教育”的不均等到“政府办教育”的匡正过程,最终实现“人民的政府办教育”的民主治理均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