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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成为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农民利益问题作为农民问题的实质,在引起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的同时,也愈益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民利益具有多维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是农民在经济层面上的富足内涵、政治层面上的权利意蕴与精神享受的文明内质三者的互动统一。这种多维性,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全方位认识农民利益问题,全面解决农民利益问题。同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农民利益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呈现出动态性特征。广大农民这种不断产生和变化的新的需要和利益追求,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及文化进步的强大动力,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利益问题的政策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根本动因。农民利益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中国社会的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作为其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无论是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建设年代,中国共产党对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的探索从未停止。其间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渡时期、20年探索时期和新时期四个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具有不同的特点。有坦途也有坎坷,有成功也有失误。反思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必须把中国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置于中国是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小农国家的现实国情基础上,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紧迫性,并重视现实国情对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高度制约性。二、解决中国农民利益问题,必须正确地认识农民、公正地对待农民。三、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利益问题认识和处理的不断深化与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深化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过程,也是农民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保护的过程。四、解决中国农民利益问题必须处理好本土经验与外来经验的关系,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农民利益问题上的有益经验。 现阶段农民利益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尚未解决;农民民主权利行使尚不充分,政治利益实现面临诸多阻碍;文化贫困与经济贫困共存,精神生活现状令人担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政策选择是:保证农民“有其利”,即藏富于民,常富于民;保证农民“有其权”,即赋权于民;保证农民“有其教”,建构农民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