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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中包括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司法鉴定程序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而公安司法鉴定程序又是核心中的核心。本文以DNA鉴定为视角,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分析我国现行公安司法鉴定程序的内容、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构建适合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公安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思考。本文除引言,正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安司法鉴定程序的界定。这部分主要是对公安司法鉴定程序的理论基础、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等进行研究,从而理清公安司法鉴定程序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对现行公安司法鉴定程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现行公安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程序、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以及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研究,找出现行公安司法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德国、日本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考察借鉴。第四部分是通过逆向思维的方式,从刑事诉讼程序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入手,重构公安司法鉴定程序,从根本上解决“侦鉴一体”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