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缓刑监督考察制度的完善——以行刑社会化为视角

来源 :兰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5951659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所倡导的行刑社会化理念如今已逐渐被世界各国所认同,推动着现代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非监禁刑和社区矫正成为许多国家所青睐的制度,而缓刑在这些方面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中国的缓刑制度存在已久,一直作为中国宽大刑事政策的体现而存在,但是在倡导行刑社会化、注重对罪犯心理和行为矫正的今天,中国传统的缓刑制度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通过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缓刑制度规定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监督考察内容的单一性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中国的缓刑制度,特别是完善缓刑的监督考察内容,以便使之真正起到对缓刑犯的矫正作用,真正实现行刑社会化的目的。对此,本文以行刑社会化为视角,并将这一理念贯穿全文,从社会服务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完善缓刑监督考察内容的具体构想。  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绪论主要叙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阐明了完善缓刑监督考察内容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行刑社会化与缓刑的基本理论,并主要就学术界各种观点加以评述。第二章介绍了国内外缓刑监督考察制度的简况并对其进行了比较,以此来引出中国需要借鉴和完善之处。第三章在中国已有的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缓刑监督考察内容的具体构想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第四章总结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结语部分主要提出了实务中出现的误区以及对其它制度的借鉴价值。
其他文献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法定强制措施中最严厉、适用最普遍的一种,逮捕必要性条件是一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慎捕、少捕”理念的平台,它有力地平衡了国
宪法解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保障制度,长期以来一直被世界各国所重视。运用宪法解释,可以在不改动宪法文字或者条款的前提下,推动宪法向前发展,从而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显示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