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是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提出的。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共同签署了《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主要包括磋商、调解、仲裁等内容,标志着中国和东盟成员对建立建议机制、磋商机制、司法裁判机制等已经达成共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该协议所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尚存在不少问题,如仲裁表决方式不妥、仲裁裁决复核程序缺损、执行程序的欠缺等。鉴此,有必要对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加以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希望对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产生背景、意义、特点及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该部分就两者在针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适用范围与主体、,工作时限和争端解决机构及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现实缺陷。第四部分“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该部分针对如何解决前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完善仲裁庭组成人员条件与仲裁裁决复核程序,将争端主体范围应扩大到私人,企业与管辖制度中增设专属管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