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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免费使用音乐作品传统观念的限制,对当今我国音乐产业发展产生了强烈冲击。其根源在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以市场化为运作手段,催生了人们对权利的重视,以及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怎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市场化运作,以推动音乐产业的长稳发展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而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保护音乐版权的重要制度,成为了人们集中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已经运行二十多年,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许多问题的不到相应的解决,反而制约权利人的积极性。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试图对目前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收费标准和分配方法不合理,集体管理组织和权利人法律关系地位不明确,以及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是否在我国适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借鉴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发达国家对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经验,提出了相应加强法律规制的对策,即在《著作权》修改时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法律关系、收费标准和分配方式、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配套修订,保障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