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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经济理论,指导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成为列宁引导苏俄农民进入社会主义的重要方式,并在我国得到发展与实践创新。其思想内涵丰富,包括合作社的性质、意义、步骤、条件、基础,建立合作社制度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为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当前我国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农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我国当前农村大部分农户还是一家一户独立承包分散经营,个体的农业小生产显然与大市场越来越不适应,农民增收依旧困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分散的不同农业生产主体联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农业与工业、商业、服务业的结合,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接轨。但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的实践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甚至一部分人还没有完全认可农业合作经济思想的优越性和重要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研究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很有必要。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提出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以列宁当时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著作为依托,从合作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概念解释,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产生的背景和动态形成过程出发,研究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以及历史价值。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从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后四个时期进行阐述。最后是得出列宁农业合作经济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启示。